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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재난안전법

概要

  • • 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灾难和安全管理责任, 以及中央·地区灾难安全对策本部等灾难管理体系。
  • • 规定灾难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的安全管理计划、安全检查、紧急救援等相关事项。
  • • 规定关于宣布特别灾难地区、灾难受害地区的恢复、受害居民的生活稳定和心理恢复支援等相关事项。

主要内容

  • • 规定对受害者和受害地区的法定支援项目。
  • • 具体化各支持业务的标准、期限、方式和程序等内容。
  • • 建立包括受害者支援的支援·追悼委员会、受害者支援团等在内的综合支援体系。

主要定义 – 第3条

灾难

 
灾难

自然灾难

台风

伴有强风和暴雨的
热带低气压

洪水

因暴雨、强风、风浪、海啸等
造成的水灾

地震

地壳变动引起的
摇晃灾害
(包括火山活动)

酷暑

因非正常高温
造成的损害
(包括寒潮、大雪、干旱等)

社会灾难

火灾

因火灾、崩溃、爆炸等
造成的灾害

交通事故

包括航空和海上事故在内的
交通事故

传染病

传染病、
家畜传染病的扩散

踩踏事故

人群拥挤
事故

灾难管理

灾难管理
  • 预防

    事先防止灾难发生

  • 准备

    应对灾难的事前准备

  • 应对

    发生灾难时迅速处理

  • 恢复

    恢复日常生活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 保护
    生命·财产

    确保安全的
    最终目的

  • 安全标准

    适用于设施、物质制作、
    维护管理的技术标准
    (第3条第4项之2)

  • 安全检查

    危险因素的
    事前诊断、确认

  • 安全教育
    •训练

    提高安全意识的
    活动

紧急救助

紧急救助

紧急救助机构和紧急救助支援机构的紧急措施

安全脆弱阶层

安全脆弱阶层

对灾难抵抗力差的人

  • 儿童
  • 老弱者
  • 残疾人
  • 低收入层

根据法令

  • • 《灾难及安全管理基本法》
  • • 施行 2026.07.22. 法律第21313号(2026.01.21. 部分修订)
  • • 施行令: 总统令第36516号(2026.07.21. 部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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