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认定申请指南
截至2028年3月16日(周四)
※ 在一定期间内居住在国外等特殊原因时 →
从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
申请人资格
牺牲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包括事实配偶)
(NDMS)或国民健康保险工团
登录的受害者
惨案当时参与紧急救助和善后事宜的人
(※ 以职务身份参与救援和善后工作的公务员除外)
惨案发生当时在该区域附近经营公司或
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因惨案遭受身体、精神、经济损失,
需要恢复的人
申请方法
运营时间: 平日 09:30~17:30, 午休时间 12:00~13:00除外
公休日不运营
地址: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路209号, 政府首尔大楼本馆访客接待室
相关咨询事项: 02-2100-4043, 4057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路209号, 政府首尔办公楼本馆1楼 10.29梨泰院惨案救济追悼支援团受害审查科
(邮政编码 03171)
02-2100-4053
相关咨询事项: 02-2100-4043, 4057
itwsupport@korea.kr
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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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01 填写申请书
准备申请书和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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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02 受理
访问、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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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03 事实调查和审议
根据提交资料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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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04 决定是否认定
最长6个月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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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05 送达决定书
向申请人通知结果
※ 遗属的情况, 不属于第3、第4阶段。
处理日程
基本处理期限
6个月以内追加处理期限(必要时1次)
30天内最长处理期限
7个月再审议申请
如对审议委员会的决定 有异议, 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 30天内申请再审议。
再审议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个月 内决定, 必要时可在30天范围内延长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