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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认定申请指南

申请期限:
截至2028年3月16日(周四)

※ 在一定期间内居住在国外等特殊原因时 →
从原因消除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申请

申请人资格

遗属

牺牲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
(包括事实配偶)

惨案发生后在国家灾难管理信息系统
(NDMS)或国民健康保险工团
登录的受害者
紧急救助·善后参与者

惨案当时参与紧急救助和善后事宜的人
(※ 以职务身份参与救援和善后工作的公务员除外)

附近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劳动者

惨案发生当时在该区域附近经营公司或
从事劳动活动的人

需要恢复的人

因惨案遭受身体、精神、经济损失,
需要恢复的人

申请方法

访问申请
亲自访问政府首尔办公楼

运营时间: 平日 09:30~17:30, 午休时间 12:00~13:00除外
公休日不运营

地址: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路209号, 政府首尔大楼本馆访客接待室

相关咨询事项: 02-2100-4043, 4057

邮寄申请
受害审查科诉讼

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路209号, 政府首尔办公楼本馆1楼 10.29梨泰院惨案救济追悼支援团受害审查科
(邮政编码 03171)

传真申请
发送FAX

02-2100-4053

相关咨询事项: 02-2100-4043, 4057

电子邮件申请
发送E-MAIL

itwsupport@korea.kr

处理程序

  1. STEP01 填写申请书

    准备申请书和证明资料

  2. STEP02 受理

    访问、邮寄、传真、电子邮件

  3. STEP03 事实调查和审议

    根据提交资料进行审议

  4. STEP04 决定是否认定

    最长6个月内决定

  5. STEP05 送达决定书

    向申请人通知结果

※ 遗属的情况, 不属于第3、第4阶段。

处理日程

基本处理期限

6个月以内

追加处理期限(必要时1次)

30天内

最长处理期限

7个月

再审议申请

再审议申请指南

如对审议委员会的决定 有异议, 可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 30天内申请再审议。
再审议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个月 内决定, 必要时可在30天范围内延长1次。

不同受害者类型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