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支援指南
治愈休职(雇佣维持费用)
支援内容
治愈休职
因10·29梨泰院惨案造成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而申请休职的情况
业主必须允许
支援雇佣维持费用
向允许治愈休职的业主支援治愈休职者的雇佣维持费用(向雇佣中心申请)
- • 《梨泰院惨案真相调查法施行令》第27条(治愈休职劳动者的雇佣维持费用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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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为了保全业主在治愈休职期间向申请治愈休职的劳动者支付的全部或部分财物的费用(每人每月最高198万韩元, 经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议决)
- 02. 自劳动者申请治愈休职之日起, 业主雇用代替治愈休职者的人员, 并持续雇用30天以上的, 向该替代人员支付的工资的一部分。
(每人每月最高198万韩元, 经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议)
治愈休职申请程序
01
劳动者应在预定休职日30天前
向业主提交。
02
业主在申请后10天内
决定是否允许
03
业主将通知书转交给
劳动者和雇佣中心
04
劳动者实施治愈休职
(1个月以上)
雇用维持费用申请程序
01
业主向雇佣中心申请
雇佣维持费用
02
雇佣中心受理申请,
并审核申请条件
03
雇佣中心制作检讨意见书并通报
(雇佣劳动部、行政安全部)
04
由行政安全部(受害救济追悼
支援团)支付给业主
相关根据
- 《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权利保障、真相查明和防止再发特别法》第60条、第61条 及同法施行令 第26条、第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