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支援
受害者支援的目的
- • 保障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权利, 帮助其稳定生活并恢复日常生活, 促进受害者治愈和共同体恢复
受害支援制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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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援受害者生活辅助所需费用(法第57条、令第23条)
- · 以家庭成员为基准计算, 一次性支付
支付标准 1人家庭 2人家庭 3人家庭 4人家庭 5人家庭 6人家庭 7人以上家庭 支付额 730,500 1,205,000 1,541,700 1,872,700 2,186,500 2,485,400 2,775,100 支付标准 支付额 1人家庭 730,500 2人家庭 1,205,000 3人家庭 1,541,700 4人家庭 1,872,700 5人家庭 2,186,500 6人家庭 2,485,400 7人以上家庭 2,775,100 (单位: 韩元)
※ 向牺牲者(遗属)支付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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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援因10·29梨泰院惨案导致的身体及精神疾病、伤害及其后遗症的治疗和辅助器具使用费用(法第57条, 令第23条)
- · 根据医疗机构等的利用产生的患者负担金额(包括非医保项目)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险给付标准》各品目支付基准金额限额内
- ※ 目前正在通过健康保险工团和福祉部进行支援
- · 截至'32.10.28.
- · 国民健康保险工团保险支付室 (033-736-3330, 3331), 保健福祉部保健福祉咨询中心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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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援因惨案恶化的心理症状及精神疾病等医学检查或治疗(法第59条, 令第25条)
- · 支援心理症状、精神疾病等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治疗费用
- ※ 与医疗补助金支援内容和程序相同
- · 截至'32.10.28.
- · 国民健康保险工团保险支付室 (033-736-3330, 3331), 保健福祉部保健福祉咨询中心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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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受害者的心理安定和社会适应提供心理咨询和日常生活咨询等支援(法第58条, 令第24条)
- · 通过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创伤中心(国家级、区域级)等提供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及创伤恢复项目等
- · 可向附近的精神健康福利中心、国家创伤中心和区域创伤中心申请和咨询
- ※ (总机) 1577-0199 (24小时运营), 02-2204-0001(昼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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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受害救济过程和日常恢复所需的法律咨询和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法第63条, 令第31条)
- · 支援受害者认定申请等受害救济过程中需要的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 · 法律咨询: 关于捐款分配、继承、损害赔偿、二次伤害相关起诉书撰写及其他各类受害者救济的法律咨询
- · 诉讼代理: 支援代理法律规定的相关领域的民事诉讼和协助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054-810-1093 / 1074), 大韩律师协会法律救助财团 (02-3476-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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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相应于受害者的劳动者为了治愈身体和精神损害的休职, 并支援业主维持雇佣的费用(法第60、61条, 令第26、27条)
- · 支援受害劳动者治愈、恢复和维持稳定的雇佣
- · 6个月内(如有医生诊断书或意见书, 可延长6个月)
- · 支援治愈休职期间业主支付给员工的全部或部分,以及部分代替人力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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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受害者和受害地区居民的治愈、恢复、连带的共同体恢复事业(法第65条, 令第32条)
- · 国家等为了受害者和受害地区居民的心理稳定和恢复共同体开发、施行项目并支援参与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