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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本法旨在明确所有国民在安全方面的权利以及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的责任, 规定对安全事故易发人群的特别保护、安全事故受害者的权利等, 同时保障对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和国家应对措施适当性的客观独立调查, 规定安全影响分析和评估制度等, 以建设并确立一个所有国民都能免受安全事故侵害、保护其生命、身体和财产的安全社会。(第1条)
基本理念
- 本法以在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尊重所有人的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 并无差别地保障其基本权利为基本理念。
主要定义 – 第3条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
对人造成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事故
生命
身体
财产
受害者
受害者
因安全事故受害的人
身体
精神
经济
安全弱者
安全弱者
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人
残疾人
老人
儿童
孕妇
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管理标准
安全和受害者的权利保障标准
安全的条件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