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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牲者追悼广场

推进方向

国家对为追悼10·29梨泰院惨案的牺牲者并为防止大型灾害再次发生等做出贡献而设立的基金会(根据民法第32条设立的非盈利法人, 由追悼委员会选定的基金会), 在成立后的10年内实施募捐或补助

※ 根据法令: 梨泰院惨案真相查明法第68条、第71条

追悼财团的作用

追悼设施的运营、管理
和追悼祭的施行
关于社会性惨案预防相关研究和安全文化推广的事业
受害者的心理、生活稳定
和回归社会等支援事业
其他为实现基金会设立目的所必需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