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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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金是为帮助因10·29梨泰院惨案而面临生活困难的遇难者或受害者所属家庭维持生活而发放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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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家属或被认定为受害者的人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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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住所地所属市、郡、区政府负责梨泰院惨案生活补助金的部门提交申请。
没有登记住所的外国人,请向大使馆所在地管辖的市、郡、区政府申请。 -
生活补助金按家庭为单位,根据家庭成员人数及受害类型(遇难者、受害者)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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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活补助金申请书开始受理日,即2025年6月9日为基准计算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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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金按家庭为单位发放,因此合并为一个家庭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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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住所地管辖的市、郡、区政府申请生活补助金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和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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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现场提交外,还可以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请与住所地管辖市、郡、区政府的生活补助金负责人协商后,按希望的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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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另行携带。请向生活补助金负责人说明自己是梨泰院惨案受害者,并出示身份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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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10年,从2022年10月29日至203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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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疾病为与梨泰院惨案直接相关的支援对象人的身体、心理疾病及伤害和后遗症。
但身体疾病需经“医疗费支援审议委员会”个别审议后决定是否支援,请事先咨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033-736-3330、3331)。 -
支援在医疗机构(含药店)治疗对象疾病的费用(法定本人负担金+非给付诊疗费)、药剂费、辅助器具使用费。
但非给付诊疗费按照“医疗费支援审议委员会”的议决标准予以支援。 -
请参考网站“受害者支援 > 受害者支援指南 > 医疗支援 > 查看详情 > 下载医疗支援金支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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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申请材料请提交至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保险给付室(033-736-3330、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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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联系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保险给付室(033-736-3330、3331)和保健福祉部保健福祉咨询中心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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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0·29梨泰院惨案特别法,遇难者家属、受害者等希望接受心理咨询的人均属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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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离家较近的精神健康福利中心或国家创伤中心申请。
* 代表电话:1577-0199(24小时运营) -
面对面或非面对面均可,可选择您希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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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共有5处,位于首尔广津区、庆南昌宁、全南罗州、江原春川、忠南公州。
* 首都圈:国家创伤中心 02-2204-1434~5
岭南圈:岭南圈域创伤中心 055-520-2783
湖南圈:湖南圈域创伤中心 061-330-7724
江原圈:江原圈域创伤中心 033-260-3272
忠清圈:忠清圈域创伤中心 041-850-5883 -
该制度允许因10·29梨泰院惨案遭受身心伤害的劳动者休假疗养,并由国家向批准休假的公司(雇主)提供费用援助。劳动者可申请最长6个月的休假,如有医生意见,可再延长最多6个月。雇主可就休假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及实物待遇,以及雇用替代人员的部分费用获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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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别法》第2条及第3项规定,遇难者遗属(配偶、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或已被认定为受害者的人中,希望通过休假来疗养惨案造成的身心伤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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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可休6个月。如有在提交疗愈休假申请书(或变更申请书)前30日内出具的医生意见书或诊断证明,可再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合计最长可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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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特别法》规定的受害者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疗愈休假时,雇主必须予以批准。如申请未被受理,或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联系管辖的就业中心获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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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疗愈休假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及实物待遇,雇佣维持费用援助是针对雇主实际支付的部分,在规定限额内提供。因此,建议提前与雇主协商是否支付以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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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希望申请疗愈休假的劳动者可在2028年9月16日之前(含当日)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如下。
① 在希望开始疗愈休假的日期至少30日前,向雇主提交疗愈休假申请书。
② 雇主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通知劳动者及管辖的就业中心。 -
劳动者填写疗愈休假申请书后,提交给雇主即可。
表格可在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追悼支援团网站 > 受害者支援 > 受害者支援指南 查看详情 > 疗愈休假(雇佣维持费用) > 下载申请书中下载。 -
可以。如需变更预定开始日期、延长或缩短期限,或撤回申请,请在相关变更发生的7日前向雇主提交疗愈休假变更申请书。如需凭医生诊断证明将期限延长最多6个月,还应附上提交申请书前30日内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医生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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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疗愈休假的雇主可以获得两类费用援助。
向疗愈休假人员支付的款项及实物待遇,援助上限为每人每月198万韩元;连续雇用替代人员30日以上并向其支付的工资,援助上限为每人每月99万韩元。实际支付的款项、实物待遇或工资低于各自限额时,按实际支付金额提供援助。 -
请向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就业中心(企业支援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期限分为以下情况。
- 希望在疗愈休假结束后领取的:应在疗愈休假结束日所在月份的次月月底之前申请。
- 希望在疗愈休假期间每月领取的:应在休假满1个月之日所在月份的次月月底之前申请。
领取申请书应附上疗愈休假申请书复印件、款项及实物待遇支付证明(如工资明细单)等。如雇用了替代人员,还应附上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证明等材料。 -
请联系以下机构。
- 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追悼支援团 受害支援科:☎ 02-2100-4042, 4047(疗愈休假制度整体事宜)
- 雇佣劳动部 企业就业支援科:☎ 044-202-7219(雇佣维持费用相关)
- 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的就业中心(企业支援部门)也可提供申请流程指导。 -
该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援助。援助范围包括受害者认定申请等受害救济过程中的必要咨询,以及继承、损害赔偿、诉讼程序等咨询和符合援助条件的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通过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及大韩律师协会(大韩律协法律救助财团)提供。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的援助对象不同,请确认自己符合哪类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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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0·29梨泰院惨案真相查明法》规定的受害者外,正在办理受害者认定申请等受害救济程序的人也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正在参与梨泰院惨案特别调查委员会的真相调查,或正在向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申请受害者认定等受害救济程序的人,也可以使用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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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获得以下咨询。
① 真相调查及受害者认定申请全过程的咨询,包括填写受害情况说明书、补充证明材料等。
② 提供有关捐款分配、继承、损害赔偿等的法律法规、判例和诉讼程序说明,并评估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③ 遭受二次伤害(侮辱、诽谤等)时,提供起草刑事控告书等法律协助。 -
《10·29梨泰院惨案真相查明法》规定的遇难者遗属,以及经受害救济审议委员会认定的受害者,可以获得诉讼代理援助。与法律咨询不同,仅处于受害者认定申请程序中,并不意味着符合诉讼代理的援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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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或大韩律师协会(大韩律协法律救助财团)提出申请。
① 法律咨询:通过电话(语音通话)、邮寄或电子邮件申请。
② 诉讼代理:填写《民事案件等法律救助申请书》,通过邮寄(包括电子邮件)申请。
可选择其中方便联系的机构。申请受理后,将指定负责律师并开始提供援助。 -
所需材料因申请类型而异。
-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申请书1份(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申请时)。
- 诉讼代理:① 民事案件等法律救助申请书;② 申请法律救助的事实摘要及相关证明材料;③ 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向第三方提供同意书。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时,必须由法定代理人签名。如需家庭关系证明书等补充材料,受理机构会另行通知。 -
申请表格可在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追悼支援团网站 > 受害者支援 > 受害者支援指南 查看详情 > 疗愈休假(雇佣维持费用) > 下载申请书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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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向以下机构咨询。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054-810-1093, 1074(法律支援申请相关)
- 大韩律协法律救助财团:☎ 02-3476-6515(法律支援申请相关)
- 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救济追悼支援团 受害支援科:☎ 02-2100-4042, 4047(制度整体事宜)
个案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可能因事实情况而异。如难以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援助对象,可先联系服务实施机构确认。 -
目前,可根据刑法及信息通信网法,对名誉毁损、死者名誉毁损、侮辱行为的加害者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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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量确保证据资料(录音、包含URL地址的截图等),并向警方或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举报,以处罚加害者或删除、屏蔽二次伤害表达。
具体举报方法等请参考各机构的举报电话和网站。 -
长期追踪研究是指选定同一目标群体,在数年内随时间推移,反复观察和调查其身心健康及日常生活恢复变化的研究方法。
它可以客观证明单次横断面调查难以掌握的、随时间推移出现的疾病因果关系,以及延迟出现的后遗症(慢性疼痛、躯体化、心理创伤等)。
同时,这些数据还可用于分析不同对象的恢复模式,并作为制定国家层面切实有效的中长期医疗、福利支持制度和灾害应对政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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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受害者类型中选择申请人适用的部分。也可以重复选择。
前往10·29梨泰院惨案受害者认定申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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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0月29日(周四)4周年纪念仪式计划面向普通市民开放线上提前报名。
10月24日(周六)市民追悼大会无需提前报名,任何人都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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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受害者支援、追悼项目等相关信息。但“问答”和“社区沟通”服务仅限已获准注册的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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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面向梨泰院惨案遇难者家属和受害者。您可以在会员注册页面同意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后,通过身份验证提交注册申请。管理员确认会员资格并批准后,即可使用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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